公司可扣抵(進項稅額)之費用單據-營業稅

依照營業稅法第 33 條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公司商號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合法憑證。

▼.常見可扣抵進項稅額之費用:
1.進貨:供應商開立的發票
2.文具用品、水、電、瓦斯費、郵電費、電話費、網路費等
3.廣告費:徵才、臉書、google 關鍵字等
4.什費:辦公室清潔用品、衛生用品、零件等
5.什項購置:辦公室必備電器-電扇、冷氣機、電腦、電話、手機等
6.訓練費:如員工在職訓練,需發票、與公司業務有關之課程內容及時數表
7.勞務費:需取得有打統編得發票,常見如翻譯費、顧問公司費用
8.租金:場地租賃、汽車租賃(營業型租賃)、向法人承租辦公室租金、影印機等
9.運費:宅配、快遞費及汽車貨運
10.加油費、停車費:油資需取得有打統編的發票,私人停車場之停車費等
11.會議餐費:交際應酬不能扣抵(可當費用)
12.修繕費:汽車維修、辦公室設備維修、辦公室裝潢支付
13.交通費:國內機票、高鐵車票、台鐵車票、客運車票:需提供車票(車票本身就有含營業稅)
14.住宿費:需取得有打統編的發票,並與差旅費報告書一併提供,若是員工旅遊的住宿費,則屬職工福利無法扣抵
15.各類服務費: 各類服務產生之服務費,如顧問、資訊服務等
16.設備支出: 購買所需之裝潢、設備、3C用品及雜項購置等支出
17.固定資產: 購入公司機車
(行照為公司抬頭,並提供影本,有打統編的發票)
固定資產: 購入公司汽車
(行照為公司抬頭,車種為「客貨兩用」或「貨車」才可扣抵營業稅,並提供影本及有打統編之發票)
18.其他可扣抵:
a.舉行業務檢討會之餐費
b.購買員工工作服、工作鞋,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員工使用之衛生紙、香皂、消毒等物品
c.組球隊對外參加活動,其有關球隊之支出
d.員工出差旅費,搭乘車、船、飛機客票與住宿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e.以促銷為目的,隨貨附贈之物品,或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核定以廣告費認列者
▼.不可扣抵進項稅額之費用
依照營業稅法第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以上屬吃喝玩樂交際、酬勞、餽贈等支出,依照稅法無法扣抵營業稅,實為公司支出可以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項目,惟交際、酬勞等費用需依照營所稅查核準則第8081條標準計算限額認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