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營業稅法第 33 條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公司商號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合法憑證。
| ▼. | 常見可扣抵進項稅額之費用: |
| 1. | 進貨:供應商開立的發票 |
| 2. | 文具用品、水、電、瓦斯費、郵電費、電話費、網路費等 |
| 3. | 廣告費:徵才、臉書、google 關鍵字等 |
| 4. | 什費:辦公室清潔用品、衛生用品、零件等 |
| 5. | 什項購置:辦公室必備電器-電扇、冷氣機、電腦、電話、手機等 |
| 6. | 訓練費:如員工在職訓練,需發票、與公司業務有關之課程內容及時數表 |
| 7. | 勞務費:需取得有打統編得發票,常見如翻譯費、顧問公司費用 |
| 8. | 租金:場地租賃、汽車租賃(營業型租賃)、向法人承租辦公室租金、影印機等 |
| 9. | 運費:宅配、快遞費及汽車貨運 |
| 10. | 加油費、停車費:油資需取得有打統編的發票,私人停車場之停車費等 |
| 11. | 會議餐費:交際應酬不能扣抵(可當費用) |
| 12. | 修繕費:汽車維修、辦公室設備維修、辦公室裝潢支付 |
| 13. | 交通費:國內機票、高鐵車票、台鐵車票、客運車票:需提供車票(車票本身就有含營業稅) |
| 14. | 住宿費:需取得有打統編的發票,並與差旅費報告書一併提供,若是員工旅遊的住宿費,則屬職工福利無法扣抵 |
| 15. | 各類服務費: 各類服務產生之服務費,如顧問、資訊服務等 |
| 16. | 設備支出: 購買所需之裝潢、設備、3C用品及雜項購置等支出 |
| 17. | 固定資產: 購入公司機車 (行照為公司抬頭,並提供影本,有打統編的發票) 固定資產: 購入公司汽車 (行照為公司抬頭,車種為「客貨兩用」或「貨車」才可扣抵營業稅,並提供影本及有打統編之發票) |
| 18. | 其他可扣抵: a.舉行業務檢討會之餐費 b.購買員工工作服、工作鞋,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員工使用之衛生紙、香皂、消毒等物品 c.組球隊對外參加活動,其有關球隊之支出 d.員工出差旅費,搭乘車、船、飛機客票與住宿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e.以促銷為目的,隨貨附贈之物品,或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核定以廣告費認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