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大小事FAQ 請點此連結: 負責人> 資本額> 銀行籌備戶>登記地址>設立登記>記帳稅務>勞健保>僑外及港澳投資
負責人 Go Top
| ▼.負責人有無資格限制及注意事項: 1. 民法規定年滿18歲之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2. 公司負責人不能為公務人員身份。 3. 負責人領有政府補助或退休金補助,請先與核發單位確認,是否會影響補助資格。 4. 公司法第30條規定,如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充任經理人。 ▼.公司或負責人印章遺失如何辦理(請備以下文件):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 3. 印鑑遺失切結書 4. 公司變更登記表一式2份 ▼.負責人勞健保該怎麼保: 1. 投保在正職公司→勞健保無須異動。 2. 投保在工會、公所或是掛為眷屬: ■.健保為強制投保(須成立健保單位投保至自己公司) ■.勞保非強制投保→投保工會(勞工負擔60%、政府補助40%) ■.勞保非強制投保→投保公司(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補助10%) ■.勞保非強制投保→不投保→國民年金 |
資本額 Go Top
| ▼.資本額的設定大小會影響: 如將來需要申請「銀行貸款」、「各項補助」、「政府標案」,則資本額大小將會影響申請額度,建議設立資本額為50萬元以上。 ▼.資本額皆需經會計師驗資嗎,或是可以申請存款餘額證明代替: 1. 公司:需提供存摺影本及存款餘額等證明,以辦理會計師資本額簽證報告書。 2. 行號:資本額25萬元以上,需提供資本證明。 ▼.登記時可以提高額定資本額(登記資本),實收資本額後續補齊(實收資本): 1. 有限公司:公司資本總額,由各股東全部繳足,資金需實際到位,不能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2.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可由股東全部繳足,亦可授權董事會分次增資發行。 |
銀行籌備戶 Go Top
| ▼.銀行的選擇、開立籌備戶之應備文件: 開戶可就近選擇有地緣關係,距離公司、住家附近,或是業務上有往來之銀行辦理。 ※負責人需攜帶以下文件,至銀行開立籌備戶: a.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 b.負責人雙證件 c.負責人私章 ▼.存入資本額: 為配合洗錢防制法需說明資金來源,請各股東依出資額比例,以股東各自戶頭轉帳資金至公司籌備處,勿以非股東之人代匯。 ▼.何時將公司籌備戶轉為正式帳戶: 市府登記核准後收到國稅局公文,請負責人親至稅局簽字說明,依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營業狀況顯示為營業中,則可辦理籌備戶轉為公司正式戶。 ※負責人需攜帶以下文件,至銀行辦理轉為正式戶: a.負責人雙證件 b.設立登記核准文及公司登記表正本 c.銀行用公司大小章(可與設立時不同) d.公司章程、國稅局公文或購票證 |
登記地址 Go Top
| ▼.無償使用/訂定租約: 1. 無償使用:獨資、合夥的行號,且房屋為負責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需簽立無償使用同意。 2. 訂定租約:若申報租金較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低,稽徵機關得予調整計算租賃收入,補課房東所得稅。 ※需請房東提供以下文件進行登記: a.最新一期房屋稅單影本(已繳納) or 新屋契稅單/房屋稅籍證明書 or 建物謄本 b.租賃契約影本(需以公司名義與房東所有權人簽約) c.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房屋所有權人為2人以上,房東須提供所有權證明) d.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 ▼.同一地址登記2家以上公司行號: 1.須符合空間使用之合理性,需提供平面圖說,以便稅務員進行實地勘查。 2.為避免逃漏稅問題,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不與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同一登記地址。 3.為避免有分散營業額或互開發票情事,同一負責人,如經營業務相似,須區分各家公司的營業歸屬。 4.為避免偽造不實交易申請退稅有利可圖,經營貿易外銷出口適用零稅率,如需辦理退稅之公司行號,登記於商務中心則需注意營業稅額無法退回,僅可以留抵。 ▼.登記於住家時,房屋稅、地價稅如何適用住家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1.非住家用者,可申請課稅面積最低不少於「六分之一」為營業使用。 2.全數依住家用稅率及自住用地稅率課徵(需符合以下條件): a.登記地所有權人為負責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b.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 c.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 d.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 |
設立登記 Go Top
| ▼.公司英文名稱常用語: 公司如有收取國外款項、進出口需求,需先申請進出口卡才能擁有公司正式英文名稱,結尾語請參考如下。 1.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LIMITED COMPANY,CO., LTD.,CORPORATION,CORP.,INCORPORATION,INCORPORATED,INC.。 2. 商號、商店、廠、室、坊: a. (一般):COMPANY,CO.,FIRM b. 精品店:BOUTIQUE c. 行:HANG d. 工作室:HOUSE,STUDIO,WORKSHOP;坊:STUDIO e. 店:SHOP,STORE;百貨行:STORE f. 廠:WORKS,FACTORY ▼.「公司法§22-1條」公司申報制度: 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需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資料申報。 1.申報內容:股東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等。 2.申報時間: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公司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以及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年度申報」。 ▼.工商憑證IC卡(網路電子身分證)之用途: 尚有其它之開放應用,僅列示5項公司、事務所常用工商憑證驗證之作業項目。 1.勞健保線上加退保作業系統 2.申請電子發票及授權作業 3.線上申辦課稅年度所得資料及授權查詢 4.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申請 5.FDA食品藥物業者登錄 |
記帳稅務 Go Top
| ▼.每2個月為一期之營業稅申報: 1.營業稅為代收代付的消費稅(售價需內含稅),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繳納營業稅,如果本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則稅額可留抵於未來扣抵。 ※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稅率5%):當期營業稅額=當期(月)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例、本期銷售額30萬*5%=銷項稅額1.5萬元-得扣抵進項稅額1萬元=其應繳稅額5千元 應繳納營業稅額 計算式=300,000*5%=15,000-10,000=5,000元 (稅額相減) 2.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每3個月(每年1、4、7、10月份)發單課徵繳納營業稅。 ※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稅率1%):應納稅額=每月查定銷售額*3月*1%稅率-得扣減進項稅額*10% 例、查定月銷售額10萬*營業月數3*稅率1%=銷項稅額3千元-得扣減進項1萬元*10%=其應繳稅額2千元 應繳納營業稅額 計算式=100,000*3*1%=3,000-1,000=2,000元 (稅額相減) ▼.營業稅之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 營業稅法第19條:營業人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非供公司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 1.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須取得載有稅額之合法憑證)。 2.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3.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5.自用乘人小汽車。 ▼.每年一次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申報: 年度所得額(稅率20%)=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的純益額=(所有收入-所有支出)*20% 1.查帳申報:年度所得額*稅率20%=營所稅。 2.書審申報:年度營業額*書審率=課稅所得額*稅率20%。(批發零售書審率=6%,請參考同業利潤標準) 3.會計師簽證申報:年營業額超過3,000萬以上公司、或有盈虧互抵需求。 ※每年需重新判斷申報方式! |
勞健保 Go Top
| ▼.為員工加保 健康保險、勞工保險: 【員工0~4人】 1.健保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他公司投保查表(三),否則須投保自己公司,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最低投保薪資為40,100元(每月健保費2,073元)查表(五),如有員工不得低於員工投保薪資。 2.勞保負責人1人無法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可至工會投保查表職業工會,員工1~4人可不成立投保單位,可至工會投保,也可選擇成立投保單位,惟負責人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員工;自111年5月1日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必須為員工申報加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員工5人以上】 1.健保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他公司投保,否則須投保自己公司,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查表(四)或依附眷屬,負責人投保薪資不得低於45,800元(每月健保費2,368元)及任一員工投保金額。 2.勞保需成立投保單位,並幫所有員工加保查表一般單位,負責人本人可選擇不加保,惟負責人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員工。 ▼.為員工提撥 勞工退休金: 雇主替員工提撥退休金金額為每月薪資總額*6%(勞工可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負責人亦可以自願提繳6%。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給付業務: 公司為員工加保勞保皆包含就業保險,但就業保險以受僱者為限,負責人非公司員工就不是就業保險適用對象,或是屬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身分加保於職業工會,都不能請領就業保險提供的津貼或給付。 1.勞工保險(勞保):包含生病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保留年資、死亡給付、失蹤津貼(111年5月1日以前之事故適用)、其他政府單位職災相關補助。 2.就業保險(就保):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全民健康保險。 |
僑外及港澳投資 Go Top
| ▼.外國自然人在台灣設立公司流程: 01.公司名稱預查〔經濟部商業司〕 02.文件公證〔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可在國外公證 03.準備投資計劃 申請投資許可〔投審會〕 04.開設籌備戶 需取英文戶名〔銀行〕負責人需親自來台 05.匯入資金〔銀行〕※指定匯款目的:310僑外股本投資 06.資金審定〔投審會〕 07.公司設立(請參考設立流程)〔經濟部商業司〕 08.營業登記〔國稅局〕負責人需來台領取購票證及簽名 09.進出口登記〔國貿局〕 10.申請工作證〔勞動力發展署〕 11.申請居留簽證〔外交部領事局〕 12.申請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 ▼.工作證申請條件: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包含: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公司經理人),資格規範請參考: B00.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a. 申請工作證之外國經理人出資額為總資本額1/3以上。 b. 設立未滿1年之公司資本額需達新臺幣 50萬元以上。 c. 設立1年以上,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3. 學校教師 4.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7. 履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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