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發布日期:2021/08/06
        營利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於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
 
        110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109年7月31日令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經國稅局核准延(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無須再提出申請。
免辦110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圖卡
來源:https://www.mof.gov.tw/covid19/singlehtml/1620ad619b1a4d7e836fed01a72b78e9?cntId=d6fe5485f6304903a67fa3bcb373092f